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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
根据欧盟统计局当地时间9月6日发布的数据,欧元区和欧盟第二季度经济增长下调至0.2%,与第一季度相比有所放缓,其中,德国经济萎缩了0.1%。数据显示,家庭消费支出下降、进口增长以及固定资本总额下降都成为拖累欧元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业界人士指出,较弱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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